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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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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规则均源自于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已作出类似规定。

    所谓“避风港规则”,即通知——删除——免责。许春明认为,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程序规则,“避风港规则”变成了搜索网站和分享网站的“安全港”,甚至演变成某些网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挡箭牌——“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你通知、我删除、我免责”。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避风港规则’存在片面的理解,个别法院将其作为网络版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似乎任何一件网络版权侵权案涉及到搜索网站或分享网站,就必须要按照‘避风港原则’,即按照‘通知、移除、免责’程序来执行。”

    所谓“红旗标准”,是指当侵权行为明显到如同鲜艳的红旗一样时,网络服务商就应该负起删除、排除的义务,否则,应知侵权而为构成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一般认为,‘红旗标准’是‘避风港规则’的例外。我认为,‘红旗标准’不仅仅是‘避风港规则’的例外,而且在更大程度上是适用‘避风港规则’的消极前提条件。在适用‘避风港规则’之前,应当先检验‘红旗标准’。”许春明说,如果“红旗”已经高高飘扬,那就没有必要适用所谓的“避风港原则”。

    限制“避风港规则”滥用

    吴文辉认为,面对外部的侵权盗版行为,我们只能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干预。但是,由于侵权行为的成本比较低,而打击侵权的成本又比较高,因此,目前在侵权和盗版行为的控制上,整体的大环境还不是很好。

    “我想来想去,就是要不停地深情呼唤读者订阅正版,我们现在就指望读者的正版意识加强,这是我们觉得可行可靠的方法。我觉得这几年这方面情况有好转。”“猫腻”说。

    读者、作者、网站管理者缺乏版权意识,是网络文学侵权盗版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除去强化版权意识外,不少专家认为,在处理非法转载等侵权问题时,应当明确网站管理者对于“立即删除”涉嫌侵权文档的具体时间的限制;在适用“避风港规则”时,应该明确适用该规则的具体条件,限制“避风港规则”的滥用。

    在许春明眼里,版权是一个生态,不是作者的独角戏,也不是读者和传播者的独角戏,而应当是作者、传播者和读者之间良性互动的一个生态。他认为,技术的发展不应当破坏良好的版权生态。

    保护网络文学“避风港规则”不能滥用

    “避风港规则”变成了搜索网站和分享网站的“安全港”,甚至演变成某些网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挡箭牌——“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你通知、我删除、我免责”

    5月29日,网络写手“猫腻”带着他的新书来到上海。

    在新书发布会现场,“猫腻”直陈:“有点压抑不住情绪,我要先控诉一下。”

    “猫腻”的控诉缘自《法制日报》记者在现场的提问: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事件时有发生,你是否遇到过作品被侵权的现象?

    “从我进入这个行业的第一天开始,我的作品就不断被侵权。虽然各大门户网站一直在打击侵权行为,但环境并没有好转,侵权盗版现象越来越严重,我们只能忍着。”“猫腻”的回答充满了无奈。

    网络文学面临盗版困扰

    1999年,被认为是中国网络文学元年。至今,网络文学已走过15个年头。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0年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网络文学拥有近千亿字数的内容存储量,每天更新内容约1.1亿字,转变为纸质出版物的图书种类约5000余种。

    网络文学进一步走向主流,是在2010年。这一年,国家级奖项鲁迅文学奖第一次吸纳网络文学作品参评,并有一部网络文学作品入围终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4年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2.74亿,年增长率为17.6%。网民网络文学使用率为44.4%。

    然而,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有网络存在就会有侵权行为存在,杜绝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似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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