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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梦醒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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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前往台北的飞机上,法子一脸兴奋地左看右看,面前的小桌子上丢满了冰淇凌的残骸。安亦斐扫了一眼已经装扮成小公主一般的萝莉,微微一笑,他已经用一名RB人的名义给她的父亲写了封匿名信,如果不出意外,法子那同父异母的弟弟就在今年出生,其实也重男轻女的那个家伙会想通的。

    让他开心地是,被暴力打开的两台保险箱里的大量财富。主要是杉浦的那台,里面有着这个分组几乎所有资金的票证,他已经全部笑纳了,当然,他是化妆去银行取的现金,而这些现金如今都堆在空间里,与他想要的文件堆在一起,等回到香港,这些钱很容易就会被转换成港币,最少能为安亦斐贡献出十多幢别墅,而且是半山区的别墅。

    洛杉矶的一处房屋里,林卿霞正在向自己的闺蜜邓丽筠述说跟安亦斐之间的关系,两人的笑声就像是林间的百灵,回荡在房间内。

    “清霞,有你说的那么帅吗?比秦翰还要帅?”,如今的邓丽筠不到三十岁,正是人生最美丽的阶段,两人滚在一张床上说着属于闺蜜之间的悄悄话,笑得如同百合花开。

    “嗯,他好高,主要是气质好。跟他一起之后,我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抗拒秦翰的追求了”

    邓丽筠好奇地瞪大眼睛,八卦地问:“为什么啊?小妮子”

    林卿霞捏了一下对方的某个敏感部位,两人再次笑闹了一番之后,才回答:“阿斐有股子秦翰没有的硬朗,这么说吧,他是华人中的硬派小生,但又比洋人多了一丝儒雅。那样的气质对于女人来说,如同在沙漠中找到了可以解渴的毒药,欲罢不能”

    翻了个身,邓丽筠向往地望着天花板,“前几天在沙滩上遇上了个也是香港过来的男子,他也颇具男子汉气。但我总感觉他是故意碰我,专程来结识的”

    翻身而起的林卿霞用手托着下巴,瞪着大眼睛问:“问了名字吗?”

    “他说他本名叫程元龙,如今的艺名叫戊龙”

    林卿霞“扑哧”一笑,“丽筠,我看你是光顾着唱歌了,我知道他,正在追阿娇呢”,说完翻翻白眼也变成了仰面朝天的姿势。

    “啊?怎么这样呢,我看着挺憨厚的样子”

    林卿霞又翻了个白眼,没再说话,房间里瞬间安静了下来。

    牵着小萝莉的手下了舷梯的安亦斐并不知道那位金嗓子不在台湾,但他此行的目的可不止是为了邓丽筠一个人。

    台北的街头,小萝莉法子一脸好奇地东看西瞧。而安亦斐却在极力回忆着前世的讯息。他来台湾主要是为了三个人,第一就是邓丽筠,可惜不知道人在那里;第二则是为了音乐人李宗胜,在他的记忆中模模糊糊记得如今的这位应该是组建了一个小乐队,在歌厅里唱歌;第三个,那就很容易就能找到,引领了未来很多回忆的另一位金嗓子陈淑华。

    邓丽筠不用多说,这位在港台金唱片销量第一的位置上待了很多年。而陈淑华的《梦醒时分》、《流光飞舞》等等几乎代表了一个时代的印记,也是他非常想签下的歌手。但最主要地是,他想找到音乐人,可以创作歌曲的音乐人,也许香港其他娱乐公司不在意这些人,但作为后世来人,安亦斐却异常在意他们。歌手嘛,只要长得靓、嗓子是那么回事就行,但制作人却是底层资源,怎能不早早地抓在手里?

    “欧尼桑,你又发呆了”,小萝莉那萌萌的日语引来了附近几位行人的眼光,让安亦斐有些尴尬。

    “走吧,法子。我们去一家电视台”,安亦斐从来不会小看任何孩子,懂事与否与所处环境有关,比如这个时代的乡下就有很多大孩子帮助父母照顾一群弟弟妹妹们。所以,他知道法子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她很聪明。

    陈淑华如今正在华视做主持人,二十出头的她面容清秀,而且气质出众。此时她正面带惊讶地望着对面这一大一下的两个人,“安先生,我已经好几年不唱歌了,可以问问这位小妹妹是?”

    “她叫法子,是我在RB收养来的孤儿”,等法子用日语喊了声“姐姐”之后,安亦斐这才微笑着注视着一眼星星的陈淑华,“陈小姐,我认为你只做主持人是在浪费自己的天赋,我很看好你的嗓音和唱功。如果想通地话,可以来香港找我”

    如今的台湾所流行的是民谣类歌曲,陈淑华的声线和风格与之格格不入,所以非常委屈地当了主持人解决饭碗问题。但唱歌是她的爱好和理想,闻言十分动心。

    安亦斐加了一把火,由于这是一件单独的会客室,所以他低低声音地哼起了一首歌:“你说你爱了不该爱的人,你的心中满是伤痕……”

    不管是对面的陈淑华还是身边的小萝莉全都眼冒星星地看着老脸一红的安亦斐,陈淑华激动地站起身来,“安先生,这首歌……,这首歌应该是女生唱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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