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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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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西亚为英联邦国家,全称“马来西亚联合邦”( Persekutu-an Tanah ysia),1957年8月31日独立,初名“马来亚联合邦”(Persekutuan Tanah yu)。1963年9月16日,新加坡、砂拉越和沙巴加入,改为现称。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并独立建国,马来西亚之立国规模得以最终确定。

    尽管以马来群岛(又名“南洋群岛”)之土著自居的马来人的历史记忆似乎相当遥远,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但是,当今马来西亚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传统,与中世纪后期或近代早期的民族社会史、经济发展史、宗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传播史以及亚洲移民史,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并且深深地打着欧洲(主要是英国)殖民主义统治的烙印。

    一、满刺加苏丹国马来西亚的当代居民中,现知最早出现的是马来半岛的原始马来人( OrangAsli)、砂拉越的本南人(Penam)和沙巴的伦古人( Rungus)等,时间据说可以上溯到5 000多年前。中国自秦汉建立统一帝国以来,政治影响逐渐波及马来群岛一带,自然也包括与亚洲大陆接壤的马来半岛,并与其土著政治势力建立了各种联系。历史上,马来半岛的诸土著集团,从未在半岛范围内建立过统一的国家,甚至号称最伟大的国家如满剌加苏丹国也未能做到这一点。但是,他们却创造了自己的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文明体系,一些要素甚至被当今马来西亚当做政治遗产而继承下来。尤其是满剌加苏丹国的建立和发展,被认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满刺加苏丹国是中国明朝(建立于1368年)时期马来半岛的一个重要国家,开国者为拜里迷苏剌(Parameswara)。满刺加苏丹国自始至终都承认明朝的宗主国地位,前3位国王五度到过中国的首都。明朝前期,除满剌加苏丹国外,马来半岛与明朝保持一定密切政治关系的还有吉兰丹、彭亨、柔佛和丁机宜。他们所辖区域占半岛的大部分(中南部),其余部分在当时正处于北方另一政治势力——暹罗(今泰国境内)的控制之下。根据明朝史料,满刺加(旧名五屿)建国前亦“受暹罗节制”。

    满剌加苏丹国的统治者,根据马来文古籍《马来纪年》,乃是一位流徙到东南亚一带的马其顿亚历山大国王的后裔。马来西亚学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该苏丹国的建立者原是苏门答腊巨港(Palembang)的一位王子。

    满剌加苏丹国的首府就是今天的马六甲,这是一个海港城市,因此,海上贸易是该苏丹国的重要立国基础之一。苏丹国前期,伊斯兰教的传人及其借助王国政治势力的迅速传播,成了苏丹国之立国的另一重要基础(文化资源)。处于暹罗等其他政治势力威胁之下的苏丹国,长期与中国明朝及东南亚其他国家保持密切的关系,则是其立国的最强有力的保障之一。

    满剌加有苏丹为一国元首,其下有财政大臣,有管理军事、国防、海港等各类官员体系,还颁布了《满剌加法》和《满刺加海洋法》,同时,以伊斯兰教为国教,以马来语为国语,“国语并书记及婚丧之礼颇与爪哇同”,所有这些,都成了当今马来西亚得以继承的重要政治文化遗产。满刺加苏丹国在其势力强盛时,据说一度控制过其他政治势力,使马来半岛在历史上获得过最大限度的统一。“到最后一位统治者Mahmud Sayh苏丹(1488-1530)时,王国已包括彭亨、马来半岛西海岸(从吉达到柔佛)、新加坡、廖内一龙牙( Riau-Lingga)群岛、苏门答腊东海岸许多地区以及南中国海中的若干岛屿。”

    满刺加国于1511年被葡萄牙殖民者以洋枪洋炮攻灭,苏丹妈末被逐后,南下建立了柔佛一廖内( Johor-Riau)苏丹国。

    二、作为欧洲殖民地的马来亚及其独立葡萄牙人(中国明代史料称“佛郎机”)是欧洲殖民统治者踏上马来半岛的第一人。1641年,荷兰(中国史料称“贺兰”)人在柔佛的帮助下,又赶跑了葡萄牙人,取而代之。葡萄牙和荷兰统治这里分别为130年(1511-1641)和183年(1641-1824),其中,葡萄牙人的统治区域极为有限,主要局限于原满剌加苏丹国首府范围,荷兰人控制的地面较大,“Naning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占有达一个世纪多……Siak(位于苏门答腊岛,引者)、Reng(巴生)和Linggi(宁宜)于1750年代被廖内一柔佛所割让;现在,荷兰东印度公司不仅成了雪兰莪的主人,它也成了廖内一柔佛从苏门答腊到彭亨的整个地区的主人”。毫无疑问,葡萄牙和荷兰殖民者在马来西亚的历史上都曾有过一定的影响,但却远不及英国殖民主义者。

    根据1824年的“英荷条约”,荷兰被英国取代,后者的统治逐渐囊括整个马来半岛,且长达130年(1824-1957,二战期间日本人占领半岛达3年半),影响极为深远。根据该条约,英国不仅获得了原满剌加苏丹国的首府,还控制了今新加坡及其以北地区,荷兰则退居新加坡以南。条约也影响到了柔佛苏丹国的版图,因为廖内岛的控制权划给了荷兰。

    英国对马来半岛的统治在二战前分为三种情况。

    (一)海峡殖民地( Straits Settlements)英属海峡殖民地共包括新加坡、满剌加和槟榔屿三个部分。

    早在1824年取得满刺加之前的1786年,一位英国东印度公司代理人Francis Light(弗兰西斯·莱特)就与吉打苏丹订立条约,允诺保护他不受暹罗侵略(从未兑现),为公司取得了槟榔屿。据说该岛当时仅有58位渔民,其中3位是华人。1819年,另一位公司官员Thomas Stamford Raffles(汤姆斯·斯坦福·莱福),以支持获取柔佛苏丹王位为条件,从一位继承人手中以条约的形式取得了在新加坡岛建立商业殖民地的权利,并于1824年将该岛正式割让给了公司。当时的新加坡只有几百名马来渔民和少数从事农业的华人。1824年,上述三地,在英国东印度公司这个公司一政府直接统治之下,正式联合并形成统一管理体制,成为英国殖民地,因而被称做海峡殖民地。英国获取三地的最主要的初衷,无疑是出于商业考虑,尤其是出于与中国通商的需要,因为三地都处于重要的海上商业通道马六甲海峡。1867年,海峡殖民地转归英国殖民部( the Colonial Office)直接管辖。

    (二)马来联邦(the Federated y States)取得海峡殖民地,为英国进一步占有自然资源异常丰富(尤其是作为当时重要工业原料的锡之蕴藏丰富)的马来半岛创造了便利条件,而法、德两国的觊觎则为之提供了借口。1873年,An-drew Clarke(安德鲁·克拉克)被任命为海峡殖民地总督。1874年,霹雳苏丹王位继承出现危机,他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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